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近日对尚某父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对尚某父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法院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3年5月,尚某父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用井水冒称桶装矿泉水,并冒用他人知名商标进行销售,共累计生产销售38000余桶。经鉴定,其生产销售的桶装水为不合格产品。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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