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用水污染事件不断曝光,人们对饮用水的疑问越来越多,出现问题后又无备用水源可用的尴尬局面增多,各地纷纷加大对第二水源地建设,以确保居民正常用水。
实际上国家在《水污染防护法》第56-63条已经明确了水源地保护法律条款,但是一直以来各地方政府对水源地建设重视不够,造成出现问题无备用水源的局面。随着夏天的来临,居民生活用水会成倍增长,再出现同样的问题更是无法接受。
最近武汉出现由上游排污企业造成氨氮超标事件,造成三家水厂停产,这就是水源地保护不够,是上游企业严重违反《水污染防护法》行为,只有坚决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护法》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水源地保护才能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水源地保护必须坚决依照《水污染防护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予以保护。水源地保护方法归纳下面几点:
1,实地调查考证并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对水源地区域内进行基础情况调研,明确水源地保护目标、措施、任务执行人和责任人。2,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可能出现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水源污染防治重点。
3,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养殖禽畜,对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
4,在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必须的建设项目,严格督促遵定有关规定依法建设。
5,先期制定生活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达到能迅速处理紧急事件发生能够迅速处理并把影响降低到最低。
6,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对向饮用水源地倾倒工业、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行为巡查,出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妥善的对水源地保护,以提供优质的水源加工成自来水供人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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