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乐平环运分局、清无办牵头,联合镇国土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行动小组,对位于湖岗村委会上坑村“雷公岗”地的无证铝灰厂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
对这种无证铝灰厂当然要“依法强制拆除”。但显然,这样的“依法强制拆除”是在用公帑为其擦屁股。无证铝灰厂其存在本就违法,更何况对环境也造成了严重污染。对此,相关部门不能用“依法强制拆除”为其画上句号。如果是这样的话,会让一些人也有样学样,也来开设无证铝灰厂,也等相关部门忍无可忍之时来“依法强制拆除”—反正能开多久就开多久,实在坚持不住了,也无须自己掏腰包拆除。虽然有所损失,但在非法生产期间所牟取的利益不还是自己的吗?
如果真是这样,可能会让相关部门为“依法强制拆除疲于奔命”,效果还不好。
要避免这种可能,相关部门在“依法强制拆除”后,必须依法向无证铝灰厂的经营者追缴“依法强制拆除”的费用,不能用公帑为非法占用买单。同时,还要追索由其给环境造成的污染赔偿。这样,不但能让非法经营者“竹篮打水一场空”,更会“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其震慑效果才能最佳。
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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