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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生桉影响水源地水质 南宁水源地种速生桉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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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7 11:50:28 点击数:1587 作者:水事易

6月25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现行《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修改决定(下称“修改决定”)。修改决定首次在我区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提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一、二级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桉,违者处以每亩3000元罚款。修改决定将于7月1日实施,之前已在水源地保护区种植的,4年内必须完成清理或者更新为适合涵养水源的其他树种。

为何禁?

速生桉影响水源地水质

据介绍,在南宁市在用和规划用作饮用水的水源地中,大部分水库因种植速生桉,水质受影响很大。

南宁市人大农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称,速生桉本身不属于水源地涵养林,而且从其生长的机理和砍伐、更新的周期看,对水源的涵养十分不利。此外,在速生桉快速成材过程中进行的林下作业抚育,甚至使用化肥、农药等,也不符合水质保护的要求。

该负责人解释,由于限制范围有限,不会对速生桉的生产产生全局性影响。

如何禁?

最大限度保护种植者权益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植速生桉,会不会影响种植者的利益?南宁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称,短期内会给种植者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从保障广大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大局着眼,“在较小程度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是必需的、不可避免的”。

据其介绍,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种植者的合法权益,修改决定根据速生桉的生长周期一般为3~4年的规律,规定之前已经种植的,在4年内完成清理或树种更新。按这个规定执行,一般来说能让种植者收回成本并有一定的赢利。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弥补因饮用水水源保护给各方面带来的损失。此外,根据《南宁市公益林条例》的规定,将速生桉更新为水源涵养林后,种植户可以按照公益林得到一定的补偿。这可以将种植者的损失减小到比较低的程度。

保安全

探索水源地“闭关”机制

据介绍,南宁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总体情况良好,但在一些水源地,由于缺乏防护措施,保护区内还存在网箱养殖、农作物种植及农业面源污染等现象,此外,在保护区内游泳、钓鱼等行为也时有出现,成为威胁水源地的安全隐患。这些都是南宁市下一步开展清理的重点。

另据介绍,除了日常监管和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南宁市正在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封闭长效管理机制,目前已开展包括保护区内清表、陆域生态防护、全封闭管理等内容的项目研究。

细数南宁水源地

目前,南宁市在用和规划用作饮用水水源地的有邕江、左江、右江、清水河等40多条江河的部分河段和大王滩、凤亭河、天雹、峙村河等49座大、中、小型水库,以及武鸣县灵水、邕宁区清水泉等地下泉水和分布在全市各乡村的3000多口水井。

其中,邕江为主水源,邕宁清水泉、那马泉两个地下泉水和天雹、峙村河、老虎岭、龙潭、东山等5座水库为城市补充水源,其供水管网已与市区供水管网连接,应急状况下可承担南宁市部分地区的应急供水问题。

列为备用水源的还有大王滩和凤亭河两座大型水库,目前这两座水库水源尚未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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