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最高司法机关成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意味着未来公众打环保官司,从立案到审判执行的过程将更为顺畅。
环保诉讼遭遇“玻璃墙”
公益组织提起环保诉讼时,往往在立案初期就遭遇“谁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难题。而公民对污染提起民事诉讼,也常常在立案时就被法院驳回。
“去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共提起8起环保公益诉讼。有的法院不收诉状,有的收了诉状没回音,还有的收了诉状但裁定驳回。”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说。
有网友反映,今年发生兰州水污染事件,当地居民曾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法院以诉讼主体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受理。
一方面是环保诉讼遭遇“玻璃墙”,而另一方面,中基层法院成立的环保法庭却“乏案可审、无米下锅”。
最高法院统计显示,2011年至201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年均不足3万件。这个数字比起全国法院年立案1100多万件,比例很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环保案件起诉难、审理难、举证难、判决难、执行难,群众看到打官司很难,就失去了诉讼积极性。
案件“立不了”问题如何破解?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了专门的机构、工作人员,无论是受理生态环保案件,还是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意见,都将对环保案件的审理、诉讼渠道的畅通,起到巨大推动作用。”马勇说。
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首任庭长郑学林说:“我们目前重点研究解决的,就是畅通环境公益诉权渠道。该立案的一定要立案,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就不能拒之门外。”
郑学林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贵州、江苏等省开展环保公益诉讼试点。随着最高法院大力推进环保案件审判,案件“立不了”、法院“无米下锅”的情况一定会改观。
最高法院出台的指导文件规定,对审理案件需要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
郑学林介绍,法院还探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大对原告的司法救助。同时,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被告对原告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统统要由被告来承担,这样可以加大对被告的惩罚力度,增加其污染环境的成本。
同时,办理环境案件也不单是环保部门或者法院一家的事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推动建立公检法和环保部门的联动机制。“只有环保部门执法单位和环保警察、环保检察、环保法庭一起发挥合力,才能使违法企业心存畏惧。”马勇说。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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