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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之花如何才能“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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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14:30:07 点击数:2511 作者:水事易

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很多制度设计。中国要走向理想的生态文明社会,未来哪些环节需要着重加强?

王毅:现在需要加强的地方其实挺多。比如,刚刚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取得了很大进展,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并提出了不少新理念,怎么落实就变成很重要的问题。再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现在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但是它甚至连新《环境保护法》中提出的一些制度都没有细化。我们至少要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走得更远,因此,在单行法修改中予以细化和落实是当务之急。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会涉及到很多制度上的障碍,如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缺少协调的分部门行政管理体制等。现在,生态环境立法体系还有缺位,如对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等。尤其是生态保护方面,正是由于缺少上位法的规定,建立国家公园制度才出现很多争议。还有一些法律也存在相互交叉甚至冲突的地方,如《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此外,许多地方在环保方面的立法能力还比较薄弱,新出台或修改的地方法规中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都需要加以解决。

未来需要“两手抓”。一方面,自上而下,尽快把顶层设计和总体方案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动态调整完善。另一方面,自下而上,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在具备一定的政策环境后,鼓励地方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子。此外,还要加强科学研究,比如在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转型、雾霾治理、绿色投融资、市场解决方案等方面还需要基础科研支撑以及基于证据的政策分析。当然,如何不断提高政府效率,也需要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及第三方参与机制等制度建设。

李佐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未来,要把这些制度一一设计出来,然后贯彻到实践中去。我们现在在做“十三五”方面的预研究。从逻辑上看,有几个重点下一步需要优先加快推进。

第一个方面是生态文明基础制度的建设。这包括自然资源的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的用途管制制度、主体功能区制度等。这些制度具有基础性,它不仅影响经济,又影响环境。

第二个方面制度是跟生态文明相关的交易制度建设。这包括碳排放权的交易制度,污染排放权的交易制度、水权的交易制度、节能量的交易制度,还有生态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等。有些现在已经启动,有些现在还远远没有形成,下一步需要加快推进。

第三个方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包括生态补偿制度、相关的财税金融制度、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了很多。要建立一整套激励和约束制度。引导各个主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四个方面是生态文明的监管体制。这包括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等,还包括联防联控的机构和公务员管理体制等。

总之,要形成以上四个方面的生态文明体系。我认为,这是下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重要工作,也是最基础的工作。做一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相关项目,还仅仅是一般性的管理工作。只有把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真正建立起来,其他的事情也都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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