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饮用水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务署主管,饮水质量执行世界卫生组织标准。没有专门的饮用水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散在于《水务设施条例》检疫及防疫条例多。(建筑物条例分公众卫生与市政条例)。《水务设施条例》主要对供水设施的建设做了具体规定。《检疫及防疫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向任何供水船供应任何水,亦不得从任何货运码头供应任何饮用水,除非所有用作供应该等水或与供应该等水相关而使用的柜、喉管、软管、泵以及其他配件、装置及用具均已获卫生署署长认可。卫生署署长、卫生署署长指派的人员和卫生主任有权检查饮用水的情况和采集水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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