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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器产品申报产品名称和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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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8 17:11:54 点击数:1797 作者:李广

 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水质处理器和管材还应有产品型号;
  
  4、商标名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若是注册商标须提供商标注册证;
  
  5、通用名准确、科学;家用净水器
  
  6、属性名是对产品的客观形态的描述,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
  
  7、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净水流量等;
  
  8、禁止使用的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新一代”等;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如未注册商标则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注
  
  册受理单无效。
  
  9、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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