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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上调趋势显著 推动水务板块价值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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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15:07:14 点击数:1696 作者:水事易

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9月1日发布通知称,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现行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现行征收标准高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分钱。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准征收;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通知称,确保将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点评:

水电水资源费征收下限大幅上调,提高发电企业用水成本

此前的发电企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2009年8月发改革,财政部,水利部发布的《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按此通知,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类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3分的,按0.3分执行;高于0.8分的,按0.8分执行;在0.3至0.8分之间的,维持不变。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此次上调将增加发电企业的部分用水成本。

各地密集发布水资源费上调通知,水价上涨趋势显著

2013年底以来,包括吉林、广西、甘肃、宁夏、湖北等多个省份陆续上调生活和工业用水水资源费,上调幅度不等,但趋势明确。水资源费作为我国水价构成的一部分,与水价联动,可不召开听证会直接转移至水价中。生活及工业用水水资源费的上调并不影响自来水企业的盈利能力,而且水资源化价格改革将直接推动水务和水处理运营企业的价值重估。

资源属性逐步强化,水资源化改革将成主要治水思路

我们认为我国水资源费长期无法反应我国水资源稀缺的国情,未来随着政府环境意识增加,水资源属性将逐步得到体现。政府对治水的态度正在发生转变,由单纯的污染防治向水资源化改革方向发展,以寻求市场化的力量来完善水资源短缺和污染严重的双重问题。结合今年年初以来一系列领导讲话和政府政策,包括即将出台和“水权交易七省试点”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资源化改革的方向越发明确。

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产业链将受益水资源化改革

我们认为“水资源化改革”将在三个层面体现:1)取水总量控制;2)水资源费上调;3)水权交易推行。水资源费上调的推断逐步得到政策的验证。我们认为随着水资源化改革推进,包括节水,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设备工程等多个环节将实质性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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